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国有产权公开竞价
交
易
文
件
项目名称:资中县安置还房B区187套存量房转让(2)
项目编号:资交产权 (2019)11-2号
编制时间: 2019_年_12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价公告
受四川资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并经资中县财政局批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对“资中县安置还房B区187套存量房转让(2)”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资交产权 (2019)11-2号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
安置还房B区187套住宅招商标的明细表
资中县水南镇长河路158号
标的序号 |
标的楼号-单元-房号 |
面积(㎡) |
竞买起始价(万元) |
竞买增阶梯价(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备注 |
61 |
8-2-504 |
69.12 |
30.40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62 |
8-2-603 |
69.12 |
30.40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63 |
8-2-604 |
69.12 |
30.40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64 |
8-2-703 |
69.12 |
30.40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65 |
8-2-704 |
69.12 |
30.40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66 |
8-2-803 |
69.12 |
30.40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67 |
8-2-804 |
69.12 |
30.40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68 |
8-2-902 |
82.01 |
36.72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69 |
8-2-903 |
69.12 |
30.40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70 |
8-2-904 |
69.12 |
30.40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71 |
8-2-905 |
81.39 |
36.45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72 |
8-2-1002 |
82.01 |
36.89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73 |
8-2-1003 |
69.12 |
30.54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74 |
8-2-1004 |
69.12 |
30.54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75 |
8-2-1005 |
81.39 |
36.61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76 |
8-2-1102 |
82.01 |
36.89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77 |
8-2-1103 |
69.12 |
30.54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78 |
8-2-1104 |
69.12 |
30.54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79 |
8-2-1105 |
81.39 |
36.61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80 |
8-2-1202 |
82.01 |
36.89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81 |
8-2-1203 |
69.12 |
30.54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82 |
8-2-1204 |
69.12 |
30.54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83 |
8-2-1205 |
81.39 |
36.61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84 |
8-2-1302 |
82.01 |
36.89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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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85 |
8-2-1303 |
69.12 |
30.54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86 |
8-2-1304 |
69.12 |
30.54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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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87 |
8-2-1305 |
81.39 |
36.61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88 |
8-2-1402 |
82.01 |
36.89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89 |
8-2-1403 |
69.12 |
30.54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90 |
8-2-1404 |
69.12 |
30.54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91 |
8-2-1405 |
81.39 |
36.61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92 |
8-2-1502 |
82.01 |
3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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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93 |
8-2-1503 |
6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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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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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95 |
8-2-1505 |
81.39 |
36.61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96 |
8-2-1602 |
82.01 |
36.89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97 |
8-2-1603 |
69.12 |
30.54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98 |
8-2-1604 |
69.12 |
3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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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99 |
8-2-1605 |
81.39 |
3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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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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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702 |
8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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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703 |
6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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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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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704 |
69.12 |
30.54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103 |
8-2-1705 |
81.39 |
36.61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104 |
8-2-1802 |
82.01 |
36.89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105 |
8-2-1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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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106 |
8-2-1804 |
69.12 |
3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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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107 |
8-2-1805 |
81.39 |
36.61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108 |
8-2-1902 |
82.01 |
36.89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109 |
8-2-1903 |
69.12 |
30.54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110 |
8-2-1904 |
69.12 |
30.54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111 |
8-2-1905 |
81.39 |
36.61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112 |
8-2-2002 |
82.01 |
36.72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113 |
8-2-2003 |
69.12 |
30.40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114 |
8-2-2004 |
69.12 |
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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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115 |
8-2-2005 |
81.39 |
3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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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116 |
8-2-2102 |
82.01 |
36.72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117 |
8-2-2103 |
69.12 |
30.40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118 |
8-2-2104 |
69.12 |
30.40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2厅1厨1卫 |
119 |
8-2-2105 |
81.39 |
36.45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120 |
8-2-2202 |
82.01 |
36.72 |
1000 |
20000 |
成套住宅 |
70年 |
2室1厅1厨1卫 |
三、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网上电子竞价 。
四、意向受让方(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诚实守信的企业法人、经营业主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提交有效的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受让方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3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签订合同前转让方须对竞得人提供上述申请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核,若资质条件不符合或虚假竞价,对该意向受让方该次竞价行为作无效处理,并对该意向受让方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该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确定方式及原则:
本项目采取公开电子竞价方式,按规定且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竞价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六、本项目设置优先权:无
七、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展示,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查勘,资产详情及展示地点见第三章。
联系人: 谭女士 ,联系电话:15908354610
八、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
1.意向受让方登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仔细阅读“资中县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竞价手册)”,按照手册步骤进行相关业务(注册诚信库、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
2.意向受让方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登录并报名后,按照 “保证金缴纳账号”页面中的保证金账号以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必须以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保证金缴纳查询”栏目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免因未缴纳成功导致响应无效!
以下几种情况将视为缴纳保证金无效:(1)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少于规定金额。(2)缴纳的保证金到账时间晚于报名截止时间。(3)法人(自然人)保证金没有通过诚信库账户缴纳的。
首次信息公告及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2月4日上午9:00至2020年1月2日16:00;如有延期,延期公告及报名、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延期公告结束当日16:00止。首次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首次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时,直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首次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任何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人为止(除非转让人因故取消转让公告)。
3.本转让信息若有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意向受让方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九、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北京时间):满足竞价条件(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00-12:00(延时除外),请注意查看系统竞价时间。
十、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及其它: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邮编:641200
联 系 人:邱先生 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0832-5616012 监督股0832-5609251 评审股 0832-5513966
2019年12月2日
第二章 竞价须知
一、本次竞价遵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规及通行惯例。
二、参与本次竞价活动,应当遵守本竞价须知。
三、竞价资格。
1、意向受让方须按竞价相关规定进行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分标的物缴纳),取得竞价资格。
2、意向受让方可对成功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标的物进行竞价。
3、竞价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地点了解竞价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有权查验竞价标的物和查阅有关标的物资料,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意向受让方应当保证参加竞价活动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经查证属实,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电子竞价程序
1、意向受让方需按规定的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进行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
2、交易中心受理股审核诚信库资料,确认其报名资格;保证金缴纳以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核定为准,未按规定时间与方式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竞价人。
3、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登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指令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个标的加价幅度价格为人民1000元,每次加价幅度为加价幅度价格整数倍。
4、所有报价均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的电子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电子竞价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竞价时间(北京时间):满足竞价条件(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00-12:00(延时除外),电子竞价系统有延时竞价,每次延时120秒,直至本次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是指竞价时间到11:58后,每有一次报价,系统则自动延时120秒,120秒内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
5、竞价成交后,交易中心根据电子竞价系统确定的竞价结果,由交易中心评审股出具《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竞价结束次日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评审股签署。同时交易中心对成交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成交公示期满后,如无重大纠正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正式签订转让合同。
6、本次资产转让涉及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化标准” (http://www.zzjyzx.org.cn/TPFront/bszn/004003/)产权类公开竞价执行。
交易服务费缴款帐号:
单位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支行51050168720800000375-100086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和交易中心服务费缴纳凭证,并在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国资监管机构和县交易中心备案。
8、交易中心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务必注意电子竞价系统登陆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受让方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六、若竞价标的物符合竞买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缴纳不足两家,本次竞价终止。
七、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转让方的要求缴纳成交价款,签订转让合同。
单位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支行51050168720800000375-100888
八、交易中心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相应的交纳主体。
1.受让人已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申请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并经交易中心同意的,应当在确认其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4.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无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应当在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出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九、意向受让方有如下行为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取得竞价资格后,未在报名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撤消竞价资格且不参与竞价程序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无优先购买权或提供虚假、失实优先权证明材料,影响竞价的;
3、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6、意向受让方被电子竞价系统确定为竞得人后,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受让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10、以其他行为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有以上4-10款的,其竞价无效。
十、竞得人、转让方双方在约定时间内移交标的物。
十一、风险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2)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3)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4)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由于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1)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2)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3)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5)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十二、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标的物清单中所有标的物按现状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对拟竞价的标的物实际状况进行详尽了解,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本次竞价标的物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时期前交清应交成交价款。
3、本次竞价标的物清单中的标的物竞价成交后,由竞得人自主办理相关证照,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委托人、竞得人双方依法缴纳。
4、本次竞价标的物成交价款所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十三、本须知由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章 转让情况简介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四川资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注册地址:资中县苌弘路南段6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蒋学飞
单位属性:行政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9214514705381
二、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资中县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资财资产[2019]172号
其他相关资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三、资产说明:
安置还房B区位于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长河路158号,占地63.6105亩。已于2019年5月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301237.35㎡。其中安置还房2370套,共200041.82㎡,商业20794.87㎡,地下车库72731.35㎡,其他7669.31㎡。根据县政府安排,在2019年5月已交付安置还房1998套,剩余372套。现将安置还房B区建设项目剩余房源中的187套房屋,共13687.68㎡进行公开挂网出售。目前标的无抵押,以出让70年供地。
四、特别告知
1.本次处置的房屋是按套进行竞卖,以最终产权过户面积为准,面积的增减不影响本次的交易价款。
2.待交易成功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协议转让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或《协议转让确认书》、成交价款交纳凭证等到资中经开区管委会签订《购房合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交付的成交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按规定将其中的90%交纳至指定财政账户。待双方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之日起10日内,交易中心再将成交总价款的10%余款全部转入所指定的县财政专户。
3.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后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若遇非转让方所能抗拒的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产权办理时限,具体延长时间交易双方可据实情商定)
4.住宅维修资金由受让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屋实物移交前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自行负责缴纳。
5.房屋的交易税费在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时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各自承担。
6.从完成移交之日起,受让方自行接受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按相关标准自行缴纳。
7.水、电、气、光纤开户费由受让方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8.房屋电卡由受让方向资中经开区管委会缴纳预存电费100元后领取。
9.网上竞价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规定标准缴纳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标的按现状进行挂网交易,成交后标的有任何改变行为,均与转让方无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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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相关文件格式
一、电子竞价申请书
二、成交确认书
三、协议转让确认书
四、房屋出让合同(范本)
一、电子竞价申请书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经认真阅读国有产权竞价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贵中心国有产权交易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贵中心国有产权电子竞价活动。并做如下承诺:
1. 我方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竞价,在竞价活动中不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
2.我方愿意按国有产权竞价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遵循交易中心对保证金相关处置的规定。
3.若能竞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产权竞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4.若我方在国有产权竞价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5.我方网上报名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我方愿意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若我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密码等信息泄露,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申请。
备注: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网站报名时须点击同意《电子竞价申请书》方可进行下一步报名、缴纳保证金。
二、成交确认书
确认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得人)
20 年 月 日,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举行的“ 电子竞价”项目(项目编号 )中 (标的物编号 )国有产权公开竞价活动中,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标的名称:
标的基本情况:
成交价款:
竞得人联系方式:
竞得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 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清此次成交价款。
竞得人与转让人签订 合同后,持合同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事宜。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转让人、竞得人、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交易中心各一份。
转让人(盖章) 竞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交易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三、协议转让确认书
确认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
20 年 月 日,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举行的“ 电子竞价”项目(项目编号 )中 (标的物编号 )国有产权公开竞价活动中,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受让人符合协议转让相关条件,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标的名称:
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价款:
受让联系方式:
受让人在领取此确认书后,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清此次转让价款。
受让人与转让人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持合同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事宜。
本《协议转让确认书》一式四份,转让人、受让人、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交易中心各一份。
转让人(盖章) 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交易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房屋出让合同范本
甲方(出卖人): 四川资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278号 联系电话: 0832-5600811
乙方(买受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委托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出卖的本合同项下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面积
甲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资中县 街(路) 号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附件一)。
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实地察看了上述房屋,同意按房屋现状购买。
第二条 房屋买卖价格
本合同房屋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方式
竞得人在竞价结束次日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缴纳交易价款。
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协议转让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或《协议转让确认书》、成交价款交纳凭证等到资中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本合同。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以下方式交付房屋:
竞得人需在标的物移交前缴纳房屋维修资金,并于2020年2月3日后到资中经开区管委会进行房屋实物移交,房屋实物按照公告时的房屋现状移交,并完善移交手续。从移交之日起,成交房屋接受所在小区物业管理。
第五条 产权过户登记
甲乙双方签订《房屋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后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若遇非转让方所能抗拒的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产权办理时限,具体延长时间交易双方可据实情商定)
第六条 相关税、费承担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处置的房屋是按套进行竞卖,以最终产权过户面积为准,面积的增减不影响本次的交易价款。
(二)住宅维修资金由乙方在签订《房屋出让合同》后,房屋实物移交前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自行负责缴纳。
(三)房屋的交易税费在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时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各自承担。
(四)从完成移交之日起,乙方自行接受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相关标准自行缴纳。
(五)水、电、气、光纤开户费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六)房屋电卡由乙方向甲方缴纳预存电费100元后领取。
(七)网上竞价交易服务费由乙方按规定标准缴纳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标的按现状进行挂网交易,成交后标的有任何改变行为,均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时间届满后未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房屋买卖款的 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房屋实物移交,应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房屋买卖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房款的 0.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或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与对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应按房屋买卖款每日万分之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并且,对方仍然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条 合同冲突的处理
若按登记机关的要求另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契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若该套房屋的水、电、门窗等设施设备损坏或已产生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将房屋实物移交乙方5日内将相关情况申报甲方登记,由甲方协调处置。
(二)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将该套房屋存在的问题如数报甲方登记,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自然人)或盖章(单位)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四川资中经济开发区 乙 方:(签字或盖章) 管理委员会 (盖章)
代表人:
二O 年 月 日 二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