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国有产权公开处置
交
易
文
件
项目名称: 四川恒马建筑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资交产权 (2025 ) 09号
编制时间: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价公告
受 资中县旅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并经资中县财政局批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对“ 资中县旅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恒马建筑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转让)”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资交产权 (2025)09号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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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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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
四川恒马建筑有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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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类 型 |
þ 股权 o 股权+债权 o 创投类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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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姓名 |
资中县旅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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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让 比 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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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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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恒马建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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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资中县重龙镇迎宾路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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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方玮 |
成 立 日 期 |
1985年0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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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属 行 业 |
房屋建筑业 |
注 册 资 本 |
2000万人民币(已实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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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类 型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企 业 性 质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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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规 模 |
o 大型 o 中型 o 小型 o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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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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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工 人 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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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范 围 |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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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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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þ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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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标的企业股东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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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中县旅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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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5000元。
注: 1、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有底价竞价,以出价最高者获得该标的所有权。如仅1个意向竞价人以协议转让。
2、转让资产以现状交付使用。凡参与竞价者,视为已实地查看并接受转让资产现状。
3、标的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三、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网上电子竞价。
四、意向受让方(竞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诚实守信的企业法人、经营业主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提交有效的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受让方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3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签订合同前转让方须对竞得人提供上述申请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核,若资质条件不符合或虚假竞价,对该竞得人该次竞价行为作无效处理,并对该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该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确定方式及原则:
本项目采取公开电子竞价方式,按规定且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人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竞价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六、本项目设置优先权:无
七、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展示,由意向受让人自行前往查勘,资产详情及展示地点见第三章。
八、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
1、注册
意向受让方登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http://www.zzjyzx.org.cn/)。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仔细阅读“资中县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竞价手册)”,按照手册步骤进行注册诚信库。
2、报名
注册成功后,意向受让方(竞租方)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http://www.zzjyzx.org.cn/)登录并报名。
3、缴纳保证金
(1)报名成功后,按照 “保证金缴纳账号”页面中的保证金账号以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必须以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
(2)缴纳保证金后,请务必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保证金缴纳确认”栏目确认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未进行确认或确认未成功将视为未缴纳保证金,无资格进行下一交易程序。
(3)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4)以下几种情况将视为缴纳保证金无效:(1)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少于规定金额。(2)缴纳保证金到账确认时间晚于报名截止时间。(3)法人(自然人)保证金没有通过诚信库账户缴纳的。
4、报名、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确认截止时间相同,截止时间后将不能进行以上流程操作。
首次信息公告及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0月29 日上午9:00至2025年11月25日16:00;如有延期,延期公告及报名、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延期公告结束当日16:00止。首次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竞价人时,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首次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竞价人时,直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首次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任何意向竞价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04个周期公告。
3.本项目信息若有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意向受让方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九、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北京时间):满足竞价条件(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00-12:00(延时除外),请注意查看系统竞价时间。
十、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及其它: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邮编:641200
委 托 人: 资中县旅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3990545543
联 系 人:邱先生 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评审股0832-5609251、0832-5513966
综合监督股0832-5605316
技术咨询:0832-2022570
第二章 竞价须知
一、本次竞价遵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规及通行惯例。
二、参与本次竞价活动,应当遵守本竞价须知。
三、竞价资格。
1、意向受让方须按竞价相关规定进行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分标的物缴纳),取得竞价资格。
2、意向受让方可对成功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标的物进行竞价。
3、竞价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竞价方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地点了解竞价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有权查验竞价标的物和查阅有关标的物资料,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意向竞价方应当保证参加竞价活动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经查证属实,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电子竞价程序
1、意向受让方需按规定的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http://www.zzjyzx.org.cn/),进行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
2、交易中心受理股审核诚信库资料,确认其报名资格;保证金缴纳以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核定为准,未按规定时间与方式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竞价人。
3、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登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http://www.zzjyzx.org.cn/)”竞价系统进行竞价。报价指令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个标的竞价幅度价格为人民币5000元,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幅度价格整数倍。
4、所有竞价均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http://www.zzjyzx.org.cn/)”的电子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电子竞价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竞价时间(北京时间):满足竞价条件(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00-12:00(延时除外),电子竞价系统有延时竞价,每次延时120秒,直至本次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是指竞价时间到11:58后,每有一次报价,系统则自动延时120秒,120秒内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
5、竞价结束后,交易中心根据电子交易系统确定的竞价结果,由交易中心组织评审股出具《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竞价结束次日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后领取《成交确认书》。如无重大纠正事项,竞得方应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后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竞得人如未按约定时间缴纳交易服务费或签订转让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竞价活动。
6、本项目涉及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化标准” (http://http://www.zzjyzx.org.cn//TPFront/bszn/004003/)执行。
交易服务费缴纳请到中心综合监督股办理
联系人:李女士 黎女士
联系电话:5616012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方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国资监管机构和县交易中心备案。
8、交易中心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务必注意电子竞价系统登陆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竞价,均视为意向受让方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六、若竞价标的物符合竞买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缴纳不足两家,本次竞价终止。
七、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转让方的要求缴纳成交价款,签订转让合同。
单位名:资中县旅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1240120000075610
开户行名称:四川资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交易中心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相应的交纳主体。
1.受让方已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竞得人,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应在竞得人被确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申请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并经交易中心同意的,应当在确认其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4.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无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应当在意向受让方提出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九、意向受让方有如下行为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取得竞价资格后,未在报名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撤消竞价资格且不参与竞价程序的;
2、意向竞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获取竞价资格的;无优先竞租权或提供虚假、失实优先权证明材料,影响竞租的;
3、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6、意向受让方被电子竞价系统确定为竞得人后,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受让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转让合同》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10、以其他行为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有以上2-10款的,(1)其竞价无效;(2)影响竞价结果,造成他方损失,竞得人不认可竞价结果的,本项目重新竞价;(3)按相关法规进行失信惩戒,将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与本项目的后续竞价和本中心的其他项目的竞价。
十、转让方、竞得人双方在约定时间内移交标的物。
十一、风险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竞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2)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3)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4)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由于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停止或重新开展竞价活动:
(1)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2)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系统平台出现漏洞的;
(3)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5)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停止开展竞价活动通知的。
十二、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标的物清单中所有标的物按现状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对拟竞价的标的物实际状况进行详尽了解,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本次竞价标的物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时期前交清应交成交价款。
3、本次竞价标的物清单中的标的物竞价成交后,由竞得人自主办理相关证照,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转让方、竞得方双方依法缴纳。
4、本次竞价标的物成交价款所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十三、本须知由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章 竞价情况简介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恒马建筑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资中县重龙镇迎宾路9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方玮
单位属性:国有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025206750659L
二、股权转让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资中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资国资办[2025]257号
三、资产说明:
转让资产为资中县旅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四川恒马建筑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恒马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2月27日,中企万隆(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四川恒马建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评估价值为56.05万元。
四、特别告知
1、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有底价竞价,以出价最高者获得标的物。如仅1个意向受让人以协议方式转让。
2、转让资产以现存债权债务状态转让。凡参与竞价者,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资产现状。
附件(照片)

第四章 相关文件格式
一、电子竞价申请书
二、成交确认书
三、协议转让确认书
四、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一、电子竞价申请书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经认真阅读国有产权竞价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贵中心国有产权交易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贵中心国有产权电子竞价活动。并做如下承诺:
1. 我方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竞价,在竞价活动中不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
2.我方愿意按国有产权竞价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遵循交易中心对保证金相关处置的规定。
3.若能竞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产权竞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4.若我方在国有产权竞价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5.我方网上报名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我方愿意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若我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密码等信息泄露,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7.我方承诺不会利用系统平台漏洞获利,若有利用自愿承担违法后果。
特此申请。
备注: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网站报名时须点击同意《电子竞价申请书》方可进行下一步报名、缴纳保证金。
二、成交确认书

三、协议转让确认书
四、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资中县旅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
鉴于条款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持有四川恒马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 的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留置等任何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的权属纠纷或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情形。
标的公司基本信息:四川恒马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25206750659L],法定代表人:方玮,注册地址:资中县重龙镇迎宾路90号,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甲方通过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公开转让标的股权:乙方通过该交易中心公开竞价程序,成功竞得标的股权,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权;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
双方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甲方股东会 / 董事会决议、乙方股东会 / 董事会决议或自然人受让方的个人决策),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授权及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标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股权及交易价格
1.1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 的股权,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及股东义务,且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担保、查封、冻结、限制转让等)。
1.2 经 交易中心公开竞价,双方确认标的股权的交易总价格为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大写:[大写金额]),该价格为固定价格,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要求调整。
第二条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2.1 支付方式: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或按照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要求将款项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再由交易中心划转至甲方账户。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资中县旅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银行账号]
2.2 支付期限:
2.2.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X]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即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
2.2.2 乙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X]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即标的公司股东由甲方变更为乙方的工商登记手续);
2.2.3 若交易中心对款项支付有特殊规定的,按照交易中心的规定执行,双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 标的股权的交割
3.1 交割条件: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且甲乙双方已完成标的公司的财务、资产、印章、证照、档案等资料的交接。
3.2 交割时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取得标的公司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标的股权的交割完成日,自该日起,乙方正式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甲方不再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亦不再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3 交割内容:在标的股权交割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及物品,并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1)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原件;
(3)标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
(5)标的公司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章等);
(6)标的公司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证书及文件;
(7)标的公司现有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原件;
(8)标的公司的不动产、动产(如设备、车辆等)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有);
(9)其他与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重要资料及物品。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权利:
(1)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股权转让款;
(2)要求乙方配合办理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在标的股权交割前,监督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防止标的公司资产流失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4.1.2 义务:
(1)保证其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有权转让标的股权;
(2)向乙方如实披露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负债状况、重大合同、诉讼仲裁情况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重要信息,不存在虚假陈述、隐瞒或遗漏;
(3)配合乙方及标的公司办理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
(4)在标的股权交割前,维持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不得作出损害标的公司利益或乙方权益的行为;
(5)协助乙方接收标的公司,协调标的公司原管理层及员工配合乙方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权利:
(1)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权,并在交割完成后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
(2)要求甲方如实披露标的公司的相关信息,并提供与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
(3)参与标的公司的财务、资产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核查;
(4)在标的股权交割后,对标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4.2.2 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2)配合甲方及标的公司办理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
(3)在标的股权交割后,依法合规经营标的公司,承担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后因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债务、亏损及法律责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4)不得要求甲方对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后的经营风险承担责任;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5.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
(2)甲方签署本协议已获得股东会 / 董事会的有效授权(相关决议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二),不存在超越授权或违反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形;
(3)标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持有,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潜在纠纷,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标的股权;
(4)甲方已向乙方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了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负债状况、重大合同、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所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前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或面临潜在的行政处罚风险;
(6)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
(7)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导致甲方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亦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8)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完成之日止,若标的公司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5.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
(2)乙方签署本协议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如企业法人的股东会 / 董事会决议、自然人的个人决策),不存在超越授权或违反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形(相关决议文件如为企业法人则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3)乙方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能够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4)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亦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乙方受让标的股权的目的合法,不存在利用标的公司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情形;
(6)乙方已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核查,自愿承担标的股权受让后的经营风险。
第六条 税费承担
6.1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契税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2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未明确规定税费承担主体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或金额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款项的 [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X]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 [X]%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已支付的款项(扣除违约金后)由甲方退还;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7.2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 [X]% 的违约金。
7.3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的债务、罚款、乙方的投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
7.4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8.1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除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解除情形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协议;
8.3 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X] 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 [X] 份,甲乙双方各执 [X] 份,标的公司执 [X] 份,[交易中心] 执 [X] 份,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X]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资料交接清单》、甲乙双方内部决策决议文件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首部所列的联系地址及电话为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提前 [X]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送达不能等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转让方):资中县旅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自然人本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