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文件
采购编号: 资交采询[2018]01号
采购项目: 资中县陈家镇肉牛一批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资中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印制
2018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询价邀请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资中县陈家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拟对 资中县陈家镇肉牛一批采购项目 进行询价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编号:资交采询[2018]01号
二、采购项目: 资中县陈家镇肉牛一批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项目:本次采购项目为2017年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项目,采购商品为西门塔尔肉牛,肉牛规格250kg-300kg/头,共17头。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
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更正说明:
供应商自2018年3月15日上午9:00至2018年3月1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网上报名,获取参与资格。
询价文件免费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询价文件若有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响应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八、递交响应文件和资格审核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8年3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
递交截止时间和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3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00分。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审核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和审核地点:
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128号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评标大厅。
十、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128号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 编:641200
联 系 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0832-5616012 监督股0832-5609251 评审股 0832-5513966
采 购 人:资中县陈家镇人民政府
地 址:资中县陈家镇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883288420
2018年3月14日
第二章、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5.3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5.3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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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6 |
询价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7 |
询价保证金 |
金 额:3000元。 交款方式:网上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询价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账,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自然日的17:00前到账。(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请打开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登录并报名后,在页面“保证金缴纳账户”中缴纳询价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询价保证金无效,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
8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以下开户行和账号任选其一: 中行资中县支行 账号:123908132744; 建行资中县支行 账号:51001687208050079409。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9 |
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
10 |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832-5513966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内江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 551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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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响应人对询价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13 |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2- 5609251 地址: 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128号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560697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5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询价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本代理机构为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2.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2.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询价费用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4.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4.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联合体询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的相关要求见询价邀请
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询价,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询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参加询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询价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5.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询价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询价的一切事务。
5.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询价保证金
6.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文件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6.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6.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询价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文件
9.询价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询价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的依据。询价文件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询价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前三个工作日前进行,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方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相关响应人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10.3 响应人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日三天前按询价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10.4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并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方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相关供响应人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文件约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由资格资质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分册装订、分别密封。
17.1.1资格资质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资格资质文件中含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格资质性和技术、服务性材料等,供应商不得在其中报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1.2报价文件为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若有)、价格折扣和加成材料(若有)。
17.1.3响应文件资格资质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可不再加盖鲜章。用于唱价的“报价一览表”应为原件。
17.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17.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7.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7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9.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0.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合同事项
22.签订合同
2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2.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2.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5成交供应商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及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送采购中心审核、备案。
22.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3.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4.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4.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5.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7.履行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验收
28.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8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XXX到XXX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9.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方式以第五章约定为准。
六、询价纪律要求
30.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七、其他事项
3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1.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1.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31.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2.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响应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你单位“ ”项目询价文件(资交采询[2018]01号),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项目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生产和运输,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3.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合法有效的、真实准确的。
4.我方同意本询价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资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报价的报价文件1份。
6.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7.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之日后 60 天。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承诺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人,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响应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号“ ”项目询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询价的,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询价文件要求 |
响应产品技术参数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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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供应商必须把询价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询价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本表格式可改变,内容可以增加,但表中的项目不得减少。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日期: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资交采询[2018]01号
第XX包 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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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合计:小写: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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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响应人印章。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单独密封、提交。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中小微企业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响应证明材料
一、资格资质文件
1.响应函;
2.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响应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响应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响应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5.1商业信誉可承诺。
5.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三项任一均可。
1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提供近一年度中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成立不足一月的企业或自然人书面承诺。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一年度中任意一个月税收和社保缴纳凭证;免缴税收和社保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以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8.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若有)
9.提供询价项目其他的资质资格及类似条件的证明材料;
9.提供询价要求的技术参数、质量及服务要求证明材料;
10. 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1.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若有)
3.价格折扣和加成材料(若有)
包括: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证明材料(若是)、失信企业(若是)。
第五章、采购项目要求
1. 项目概述
该项目为资中县陈家镇肉牛一批采购项目,要求符合相关资质、有实力、品质好、服务优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
2.项目清单及要求
采购项目:本次采购项目为2017年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项目,采购商品为西门塔尔肉牛,肉牛规格250kg-300kg/头,共17头。
3.交货时间与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
交货地点:资中县陈家镇芦稿冲村。
4.支付方式:
实行财政转账付款,采购人对采购货物验收后,支付货款的70%。通过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后,支付剩余的货款。
5.质量、服务要求、验收标准
1.供货商在交付货物时应向采购方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否则按不能交货对待。
2.肉牛质量和数量应达到采购人要求,满足养殖需要,采购人将对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3.采购的货物在观察期(交货后15天内)内出现死亡,供应商应免费补货。
4.在采购完成后,商家免费提供肉牛养殖技术。
第六章、评审办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评审程序
1.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1.2资格审查。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资质文件其进行审查,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3报价评审。
1.3.1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报价,未合格者的报价文件予以退回。合格者的不超过预算和询价文件报价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1.3.2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折扣核算,对失信企业予以加成核算。
1.3.3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4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5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1.6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若均是或均非环保、节能产品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7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 成交原则
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按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若均是或均非环保、节能产品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3.评审注意事项
3.1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串通参加询价,其响应无效:
(一)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三)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响应人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评审纪律
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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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
筹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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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本采购中心审核后,甲方、乙方、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资中县财政局采管股各执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