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资交采谈判[2018]04号
资中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管理
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印制
2018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资中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拟对物业管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编号:资交采谈判[2018]04号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资中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更正说明:
供应商自2018年 3月 9 日上午9:00至2018年 3 月13 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网上报名,获取参与资格。
谈判文件免费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谈判文件若有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响应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8年 3 月 15 日北京时间下午13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2018年 3 月 15日北京时间下午14时00分。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谈判地点: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评标大厅。
十、本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128号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 编:641200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0832-5616012 监督股0832-5609251 评审股 0832-5513966
采 购 人:资中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水南镇吉安巷6号
联 系 人: 孔女士
联系电话:0832-5952283
2018年3月5日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6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36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谈判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6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7 |
谈判保证金 |
金 额:7200元。 交款方式:网上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谈判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账,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自然日的17:00前到账。(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请打开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登录并报名后,在页面“保证金缴纳账户”中缴纳谈判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
8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以下开户行和账号任选其一: 中行资中县支行 账号:123908132744; 建行资中县支行 账号:51001687208050079409。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9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
10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832-5513966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内江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 5513966 地址: 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128号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12 |
谈判响应人对谈判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13 |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2- 5609251 地址: 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128号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560697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5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见竞争性谈判邀请。
2.2 “采购执行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的统称。
2.4 “竞争性谈判响应人” 系指拟参加本项目且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了的供应商。
3. 合格的响应人
合格的响应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
响应人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响应人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
(二)响应人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响应人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竞争性谈判项目要求;
(六)竞争性谈判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6.2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响应人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人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前三个工作日前进行,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方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相关响应人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7.3 响应人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谈判截止日三天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7.4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方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相关供响应人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谈判前答疑会或组织响应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人。
8.2 响应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响应货币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的相关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邀请
13. 知识产权
13.1 响应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响应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响应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人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响应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竞争性谈判报价要求:
(1)响应人的报价是响应人响应竞争性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响应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响应人应针对项目谈判进程进行报价,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有效报价。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14.2 服务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服务指标、参数和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响应人的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
(2)响应人服务承诺。
14.3 商务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承诺函
(3)响应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响应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响应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竞争性谈判邀请中的响应人特殊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文件;
(6)响应人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7)响应人类似项目业绩
(8)响应人获得的信誉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9)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10)响应人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响应人承诺给予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12)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3)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响应人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响应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响应人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响应人自行编写。
16.谈判保证金
16.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16.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响应有效期
17.1 谈判响应有效期为谈判后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响应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响应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响应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响应人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谈判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响应人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以及用于谈判、唱价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壹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可不再加盖鲜章。用于谈判、唱价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6 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响应人自行编写。
18.7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特别约定的除外),除彩页资料外,正常文本字号不得小于小五号字。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响应人名称、竞争性谈判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字样,并注明响应人名称、竞争性谈判编号、项目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响应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人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响应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响应人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21.2 响应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响应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响应人应根据谈判过程,按要求修改、补充相关资料。
21.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响应报价应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将被拒绝。
五、谈判和成交
22.谈判
22.1有效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响应人确定方式:
采购执行机构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报名获取谈判资格。
22.2 采购执行机构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响应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3 谈判时,采购执行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谈判进行现场监督。
22.4 谈判时,采购执行机构应让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2.5 谈判中,“报价一览表”及每轮报价表当众拆封,并由唱价人员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报价一览表”和每轮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谈判程序
谈判会主持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时间宣布谈判,按照规定要求主持谈判会。谈判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谈判会开始。谈判时间到,主持人宣布谈判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谈判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价、监督、会议记录等竞争性谈判工作人员,根据“响应人签到表”宣布参加响应的响应人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评审专家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初审报告》,初评不合格的响应人不再进入下轮的谈判。
(4)谈判、唱价。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合格响应人的“报价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价人员对其“报价一览表”的项目名称、响应产品的规格型号、响应总价以及响应人名称进行宣读。工作人员做好谈判记录。唱价人员在唱价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响应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谈判小组和评审专家一起集中与单一合格的响应人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8)评审专家级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4.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执行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6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及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送采购中心审核、备案。
26.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响应人根据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谈判文件及响应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七、纪律要求
31.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支付货款
32. 申请支付
32.1支付方式以第五章约定为准。
32.2采购人支付货款时,凭签署的《验收合格单》、《采购合同》以及发票,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如采购人采购货物有自有资金部分,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人。
32.3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成交人。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交易中心监督股电话:08325513966。
十、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34.按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文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 疑 书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 人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201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通过电子平台网上报名截图 1份(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响应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有关事宜。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响应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谈判、唱价和报价一览表1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60天,并同意特殊情况下延期。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承诺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人,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谈判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响应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响应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响应、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响应的,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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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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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年限 |
报价(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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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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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单价 |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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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价为一个服务年度的报价。
2. “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日期: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XX包 (人民币 元)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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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合计: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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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响应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日期:
六、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竞争性谈判编号: 包号:
序号 |
名称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产品技术参数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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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供应商必须把谈判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谈判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本表格式可改变,内容可以增加,但表中的项目不得减少。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日期:
七、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响应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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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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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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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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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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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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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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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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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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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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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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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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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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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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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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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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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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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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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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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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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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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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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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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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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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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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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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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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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日期:
八、响应人本项目管理、服务、技术、其他人员情况表
竞争性谈判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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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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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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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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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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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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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日期:
九、响应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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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响应人(仅限于响应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日期: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中小微企业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第四章 响应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响应人应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五-响应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所列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响应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响应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响应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2.1商业信誉可承诺
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三项任一均可。
1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提供近一年度中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成立不足一月的企业或自然人书面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度中任意一个月税收和社保缴纳凭证;免缴税收和社保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可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以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注: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
该项目为资中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采购项目,要求符合相关资质、有实力、品质好、服务优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
二、项目需求及要求
第一保洁范围
1、门诊大楼1-3楼的所有区域,4楼走廊及公共区域、门窗,主任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
2、业务楼1-3楼的所有区域(手术室必须单独一名保洁人员)。
3、院内的公共区域。
(一)、清洁范围及标准:
清洁项目 |
日常作业 |
清洁内容 |
清洁标准 |
|||
办 公
室 |
窗 |
玻璃 |
保洁 |
每月用玻璃清洁剂清刮一次,消毒一次 |
无手印、无尘、无污渍、光洁明亮 |
|
窗台 |
清抹一次 |
每周灭菌、消毒两次 |
无污渍、无尘渍 |
|||
地脚线 |
保洁 |
每周清抹两次 |
无污渍、无尘渍 |
|||
废纸篓、烟灰缸 |
更换垃圾袋,清洗烟灰釭两次 |
每周清洗垃圾篓两次 |
无污渍 |
|||
灯饰、风口、天花 |
|
每季度清抹一次,消毒一次 |
无蜘蛛网、无尘渍 |
|||
指示牌、悬挂牌 |
|
每月清抹四次 |
无尘渍 |
|||
茶 水 间 |
地面 |
清洗一次、保洁 |
每月灭菌、消毒三次 |
无污渍、无尘溃、无水渍 |
||
水池 |
清洗一次、保洁 |
每月灭菌、消毒三次 |
无污渍 |
|||
热水器 |
清洗表面一次 |
|
无污渍 |
|||
病
房
|
地面 |
清扫拖地、灭菌三次 |
每周大扫两次 |
无污渍、无尘渍、无痰溃 |
||
墙身 |
保洁 |
每月清扫、灭菌二次 |
无污渍 |
|||
门 |
铝合金 |
保洁、灭菌消毒一次 |
每月玻璃刀清刮一次 |
无手印、无尘、无污渍、 |
||
木 |
保洁、灭菌消毒一次 |
|
无污渍、无尘渍 |
|||
坐、椅、柜 |
清抹、灭菌消毒两次 |
|
无尘、无污渍 |
|||
窗 |
玻璃 |
保洁 |
每月清刮消毒一次 |
无手印、无污溃、光洁、 明亮 |
||
窗台 |
清抹、灭菌消毒一次 |
|
无污渍、无尘渍 |
|||
病床、床头柜、 |
清抹、灭菌消毒两次 |
|
无污渍、无尘渍 |
|||
医院(病房层)清洁执行表及清洁标准
病房 |
清洁项目 |
日常作业 |
清洁内容 |
清洁标准 |
每天 |
每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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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筒 |
清倒垃圾、更换 垃圾袋,消毒一次 |
清洗垃圾筒四次 |
无污渍 |
|
电视机 |
|
每月擦抹一次 |
无尘渍 |
|
洗手间 |
瓷砖墙身 瓷砖地面 |
清擦、灭菌消毒 清洗灭菌消毒、保洁 |
|
无尘、无污渍、瓷砖明洁无尘、无污渍 |
洗手间门 |
清擦、灭菌消毒 |
|
无污渍 |
|
玻璃镜面 |
保持干净 |
|
无尘、无污渍、无水渍、无手印,保持镜面明净 |
|
小便器、大 便器 |
清洗数次、保持无异味 |
|
保持无污渍、无垢、无臭水、畅通、瓷器明洁如新 |
|
洗手盆及台 |
随时清抹水渍、污渍、灭菌、消毒 |
|
保持干净无污渍 |
|
灯饰、天花、风口 |
保洁 |
每季度清扫(擦),消毒一次 |
无污溃、无蜘蛛网、无尘 |
|
室外 |
地面 |
全面清扫一次、没有杂物 |
每月机洗一次 |
随时无烟头纸屑、杂物 |
|
楼道地面及梯步 |
清擦、灭菌消毒 清洗灭菌消毒、保洁 |
每月机洗一次 |
无杂物、污渍、干净 |
|
楼道墙面 |
清擦、灭菌消毒 清洗灭菌消毒、保洁 |
|
无尘、无污渍 |
(二)、消毒规定
(1)共性消毒要求
a、观察室、治疗室空气消毒同诊室的消毒,地面湿式清扫,保持清洁,遇污染时随时消毒。
b、床头柜一桌一抹布,用后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每日擦拭1次,即要求一桌一抹布,一用一消毒,病人出院、转归随时清洁消毒。
c、诊察床、诊桌、平车每日消毒1—2次,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用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d、卫生洁具分开使用,治疗室、办公室、病房、厕所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用后消毒,悬挂晾干备用。
e、特殊保洁场所要求配备专用清洁工具,即一室一拖把,一桌一抹布,用后立即清洗消毒。
f、要有正规的清洁车,避免保洁用品乱放消毒各种清洁用具分区固定使用,
g、生活垃圾置黑色塑料袋内,医疗垃圾置黄色垃圾袋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医疗垃圾日产日清。
(2)垃圾污物处理消毒隔离制度
a、每日消除垃圾,将垃圾及时送到指定的垃圾桶内,分别运送院外垃圾箱内,运送时必须将垃圾桶盖盖好,以防掉撒地上。
b、病室内痰盂要盛放1:200的有效氯消毒溶液。有痰液应随时更换倒除。
c、病人用过的废纸及果皮等物,应放置纸篓内,不准扔在地下或走廊内,更不准顺窗口扔到外边。
d、院内集中垃圾处理,每日指派专人进行清理和拉运,夏、秋季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并进行一次到二次杀虫、灭菌消毒,防止蚊、蝇孽生。
(三)、常用工具、药水及使用规定
(1)多用途清洁车(大)
使用位置:病房层。
使用规定:
a、前垃圾箱放生活垃圾,后垃圾箱放置医疗垃圾,箱内应分别放置黑色、黄色垃圾袋。
b、中间平台上部放置四个标有标记的方型槽盒,盒内有浓度为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泡制的抹布,其中两个用于病房,两个用于诊室、办公室,用后立即清洗消毒。中间平台下部放置清洁桶两个,桶内有浓度为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泡制尘拖把头各两个,要求一室一拖把其中一个用于病房,一个用于诊室、办公室,用后立即清洗消毒。
(2)垃圾车
使用位置:病房层。
使用规定:
a、生活、医疗垃圾车各一个,严禁混用。
b、每天运送完垃圾后,要用浓度为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泡制的抹布进行全面擦拭。
c、每半月对垃圾车进行用浓度为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不少于1个小时的浸泡。
(3)拖把
使用规定:
a、一区一拖把,使用完毕后用浓度为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泡制拖把头。
b、使用颜色规定:
白色——清洁区 蓝色——半污染区 紫色——污染区
另:卫生间为专用拖把
(4)抹布
使用规定:
a、一室一抹布,使用完毕后用浓度为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泡制抹布
b、使用颜色规定:
绿色——清洁区
黄色——半污染区
红色——污染区
(四)、保洁管理措施
(1)治疗室保洁措施
a、地面湿式清扫,每日用有效氯消毒液拖地两次,开窗通风,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b、物体表面如桌面、门把手,无菌容器盖等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
c、严格区分清洁区、污染区,物品放置要清楚。
d、每天紫外线按时照射。
e、污物与垃圾分开,即棉球、棉签、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应消毒、毁形、统一回收给定点单位。
f、有专用拖把和抹布,用后按常规消毒。
(2)换药室保洁措施
a、保持室内清洁,每日用1:200的有效氯消毒液擦拭地面2次,保持室内清洁。
b、物体表面如桌面、门把手,无菌容器盖等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
c、每日紫外线照射消毒1-2小时。
d、污物及时处理,并用消毒液及时擦拭消毒。
e、有专用拖把及抹布,用后消毒。
(3)普通病房保洁措施
a、保持室内清洁,每日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b、每日用消毒液擦拭地面两次,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桌面、床面等,每日用消毒液擦拭2-3次。
c、牢记“床单元”,进行逐一清洁、消毒,遵循按照消毒规程。
d、每周六大搞卫生一次,并设有专用卫生用具。
e、病人出院后,做好终末消毒。
(4)楼梯、电梯、电梯外门
每周擦拭两次,每周用不锈钢保养液打光一次,并随时巡视清扫、擦拭、保持清洁。
(5)卫生间
(a)天花板、墙面部分,使用百洁布配合万能清洁剂随时对其进行彻底清洗,去除污渍、灰尘,使其洁净光亮。
(b)地面部分:首先进行表面酸化处理,除去污物及异味,而后采用XTAS42DS擦地机,百洁垫配合硬表面清洁剂每周对地面进行彻底清洗,去除表面及缝隙中的残留污垢,并且每日进行拖拭。
(c)便池、尿斗,使用桶刷,进行日常保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物、无尿碱。每日清洗、消毒一次。尿斗内始终保持有富士香球并不小于1厘米;洗手盆、台面、镜面、镜框、木隔板、门窗、窗台、管线及开关面板随时擦拭,保持无灰尘、污渍;拖布池随时清洗,保持畅通;便篓垃圾随时倾倒。
(6)公共部位的照明灯具
每年进行三次擦拭、除尘,对因灯具烧毁等造成的污迹随时擦拭,保持清洁、无污。
(7)不锈钢护栏、烟灰桶
(a)安排保洁人员每日使用专用不锈钢保养液进行光亮保养。
(b)随时除尘、除锈。
(c)保持无污渍,光洁明亮。
(d)不锈钢烟灰桶:随时清理、倾倒,没有积存,保持桶内外及周围地面洁净。
(8)公共区域内侧玻璃
(a)用玻璃专用清洗剂每月清洗一次;
(b)日常随时抹灰,去除污渍。
(c)做到光亮、无手印、无污渍。
(9)手术室保洁指定专人管理。
(五)、医疗废物处理
1、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在盛装搬运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3、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4、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5、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6、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
7、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计局、环保局指定的单位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秩序维护管理服务范围:
1、大院门岗24小时执勤;
2、监控室监控及记录;
3、院区内白班不间断巡逻;
4、治安、消防安全管理;
5、道路交通、停车场管理;
6、非机动车停放服务。
(一)岗位职责
保安班长:全面负责秩序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医院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的巡检工作,负责职工、就诊病员、家属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门岗保安:负责门岗警卫工作,车辆出入登记收费工作。
(二)安全管理服务标准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保证完好,随时能够启用;
(2)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3)门岗、监控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专人24小时值勤,实行定岗与巡逻相结合;
(4)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5)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巡逻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7)定期对安防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三)安全秩序管理
配备秩序维护员实施24小时值守,同时采用秩序维护员不定时重点巡查物业区域的方法,密切注视通往办公区域的外来人员,做好事前控制,防范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先设想、处理流程拟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以及模拟演练,提高治安、消防险情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医院办公秩序井然有序、公共场所秩序良好,保障医护人员和病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对重大节日、重大会务、重要来访,根据会议类型及事件重要程度,乙方应无条件精心策划组织各类会议及参观接待的安全管理方案,统一调度,实施对出入口的安全布控,确保人员进出安全、有序,排除安全隐患,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
(四)停车门禁管理
1、门禁智能车辆识别系统由乙方提供并按甲方要求安装,所收入的停车费用由乙方所得(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用)。如合同由乙方解除,门禁智能车辆识别系统不得拆除,如合同一年内由甲方解除,乙方可拆除门禁系统,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院内停车场设临时停车位,只停放小型车辆,货车禁止驶入院内。外来车辆收费标准为:30分钟内不收费,30分钟至2小时内收费2元,2小时至5小时收费3元,5小时以后每增加一小时加收1元,车辆停放12小时以上的按10元/天收费。
3、进入院内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按指定停车位停放,不准越线,服从管理,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乱停乱放。
4、本院职工及办公、业务车辆凭院内通行卡进入,此类车一律免费。
5、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急救通道或急救停车位。严禁车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进入院内。
第三惩奖制度
对整个物业服务甲方每月进行2次以上检查,考核标准为百分制,合格分值为90分,低于90分的每低一分处罚200元,每接到一次投诉属实处罚500元。一个考核年度中3次低于85分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注:保安保洁一切设备及物资、耗材由乙方提供。
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表:
物业管理保安、保洁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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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工作50分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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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门标识、宣传栏、标志牌、路灯、无污渍,无明显积尘,无乱张贴。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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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会议室、办公室、病房、走廊、梯步、扶手、墙面、天花板、门窗户玻璃、楼道灯、等无杂物、痰渍、烟头、灰尘、蜘蛛网。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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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用卫生间(包括病房内卫生间)无痰渍、烟头、杂物、无臭味、地面无积水、无污渍,墙面、镜面无灰尘,便器无污渍。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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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道路、停车场无明显泥沙、污垢、白色垃圾、1立方厘米石子及扬尘,绿化带内100平方内烟头、纸屑不超过2处。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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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台、雨棚、无杂物、垃圾、污垢,散水畅通。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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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沟畅通无阻塞,明沟内保持干净无杂物。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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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医疗废物按处理流程无差错,发生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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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灭菌消毒未做一次扣2分,未按操作流程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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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术室保洁人员按护士长要求进行保洁工作,未做到,发生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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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40分 |
1 |
月发生价值(累计)1000(含1000)元以下失窃事件,扣5分;月发生价值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以上失窃事件扣10分,发生价值10000元以上失窃事件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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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月发生一次脱岗事件,扣5分;月发生二次以上脱岗事件,扣10分。(超过20分钟时间不在岗位视为脱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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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及时制止和预防打架斗殴事件的,扣5分;当班保安参与打架斗殴事件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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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停车不规范,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的,发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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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经负责人同意,擅自使用警用器械或将警用器械、服装带离工作场所或借给他人的,一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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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擅自带人到工作场所进行诸如打麻将、下棋、聊天等娱乐活动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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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监控未落实,消防记录未完善,发现一次扣5分,如遇消防检查不合格,如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处罚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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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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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项 目10分 |
1 |
着装仪表等形象不整的,发现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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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配合甲方管理的,第一次扣5分, 二次以上每次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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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接受询问或处理事情过程中不使用文明用语,态度粗暴的,一次扣3分,二次以上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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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不互相配合搞好保洁、保安工作的,一次扣2分,二次以上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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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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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分: 分。 处罚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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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考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乙方考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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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服务年限及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服务年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此次响应人报价为按一个年度服务报价。
四、付款方式:采购方于次月10日前支付供应商上月经考核扣款后的物业服务费。
第六章 谈判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响应人。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响应人;
(4)向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响应人对评委会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6评委会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审,并向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谈判方法
本项目方法为:最低价评分法。
3、谈判程序
3.1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3.2谈判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人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响应人谈判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编制、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4)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的;
(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3.2.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响应人谈判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未单独递交《报价一览表》;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报价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3)未载明或者载明的竞争性谈判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且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4)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一)不同响应人的谈判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三)不同响应人的谈判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响应人的谈判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响应人的谈判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3在谈判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3.3澄清有关问题。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谈判。
3.4.1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平等的谈判机会。
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
响应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不得少于3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响应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响应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响应人的谈判保证金。
3.6谈判后的第二轮或多轮报价,在没有改变谈判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其报价只能低于前一轮的报价,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7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按最终一轮报价,按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
最后一轮报价如果第一名有并列的,将由并列第一名的各谈判响应人再次进行一轮报价,以该轮报价最低的谈判响应人确定为成交候选人。
3.8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4、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5、成交原则与程序
5.1. 成交原则:评审委员会根据最后一轮报价进行排序,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人,最低价的响应人为该项目的成交候选人。
5.2成交候选人确定后,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候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5.3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落选的原因,不退回谈判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6.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6.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响应人的资格条件和响应人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6.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响应人透露评审情况。
6.4 发现响应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响应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答复响应人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7.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响应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响应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响应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7.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7.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响应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谈判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7.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7.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资交采谈判[XXXX]XX号。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资中县政府采购公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资交采谈判[XXXX]XX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经交易中心审核后,甲方、乙方、交易中心、财政采管股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谈判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